日期: 2022-12-05 瀏覽量:86 來源: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責任編輯:楊振宇 文字大?。? 大 中 小
阜政發〔2022〕18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阜新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遼寧省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實施方案》(遼職轉辦發〔2022〕2號)要求,梳理編制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要及時更新我市現行的行政許可事項及辦事指南,依托阜新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做好有效銜接,確保行政許可事項平穩、規范運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阜新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版
第一部分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共329項)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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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發展改革委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市政府(由市發展改革委承辦) |
【行政法規】《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 |
||||||
2 |
市發展改革委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市發展改革委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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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煤炭轉型局 |
煤礦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煤炭轉型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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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4 |
市發展改革委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市發展改革委 |
【行政法規】《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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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發展改革委 |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 |
市發展改革委;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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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發展改革委 |
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審批 |
縣級發展改革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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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發展改革委 |
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設計審定 |
市發展改革委;相應的人民政府國防交通主管機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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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發展改革委 |
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項目和有關貫徹國防要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發展改革委;相應的人民政府國防交通主管機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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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發展改革委 |
占用國防交通控制范圍土地審批 |
市發展改革委;縣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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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0 |
市教育局 |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
市教育局;縣級教育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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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市教育局;縣級教育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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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教育局 |
從事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
縣級教育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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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教育局 |
校車使用許可 |
市政府(由市教育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承辦);縣級政府(由教育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承辦) |
【行政法規】《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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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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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教育局 |
教師資格認定 |
市教育局;縣級教育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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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教育局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縣級教育部門;鄉鎮政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 |
||||||
16 |
市科學技術局 |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市科學技術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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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二條 |
||||||
18 |
市公安局 |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
||||||
19 |
市公安局 |
民用槍支持槍許可 |
市公安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六條 第八條 第十一條 |
||||||
20 |
市公安局 |
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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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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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公安局 |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攜運許可 |
市公安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 |
||||||
22 |
市公安局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第六條 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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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公安局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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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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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公安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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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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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公安局 |
犬類準養證核發 |
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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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公安局 |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第三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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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公安局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
【行政法規】《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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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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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運達地) |
【行政法規】《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 第二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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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
市公安局 |
【行政法規】《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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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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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市公安局 |
【行政法規】《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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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公安局 |
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
市公安局 |
【行政法規】《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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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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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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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公安局 |
戶口遷移審批 |
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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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及法定代表人變更許可 |
市公安局(初審) |
【行政法規】《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九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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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公安局 |
保安員證核發 |
市公安局 |
【行政法規】《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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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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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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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 |
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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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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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公安局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 |
市公安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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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公安局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 |
市公安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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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登記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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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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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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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公安局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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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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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公安局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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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公安局 |
非機動車登記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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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市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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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 第五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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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公安局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審批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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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市公安局 |
普通護照簽發 |
市公安局(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 第五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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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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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 |
市公安局(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二十四條 |
||||||
55 |
市公安局 |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市公安局(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 |
【行政法規】《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三條 第六條 第二十二條 |
||||||
56 |
市公安局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 |
市公安局(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 |
【行政法規】《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四條 第十四條 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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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公安局 |
港澳居民定居證明簽發 |
市公安局(受理);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
【行政法規】《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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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公安局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市公安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行政法規】《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三條 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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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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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公安局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 |
市公安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行政法規】《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四條 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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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公安局 |
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 |
市公安局(受理);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
【行政法規】《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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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市公安局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
市公安局;縣級公安機關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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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民政局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市民政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縣級民政部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行政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 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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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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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市民政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縣級民政部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行政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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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民政局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縣級民政部門(由縣級宗教部門實施前置審查) |
【行政法規】《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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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市民政局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
市民政局;縣級民政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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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民政局 |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
市政府(由市民政局承辦);市民政局;縣級政府(由縣級民政部門承辦);縣級民政部門 |
【行政法規】《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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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審批 |
市民政局;縣級民政部門 |
【行政法規】《地名管理條例》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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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68 |
市司法局 |
法律職業資格認定 |
市司法局(受理司法部事權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五十一條 |
||||||
69 |
市司法局 |
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許可(含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及臺灣居民申請律師執業、變更執業機構) |
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事權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 第九條 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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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司法局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
市司法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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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司法局 |
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 |
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事權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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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司法局 |
司法鑒定機構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延續、注銷登記 |
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事權事項) |
【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三條 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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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市司法局 |
司法鑒定人執業、變更、延續、注銷登記 |
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事權事項) |
【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三條 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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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市財政局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市財政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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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業培訓學?;I設審批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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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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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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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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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
79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80 |
市自然資源局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 第六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八條 |
||||||
81 |
市自然資源局 |
勘查礦產資源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 |
||||||
82 |
市自然資源局 |
地圖審核 |
市自然資源局 |
【行政法規】《地圖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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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83 |
市自然資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
||||||
84 |
市自然資源局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 |
||||||
85 |
市自然資源局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市政府(由市自然資源局承辦);縣級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 |
||||||
86 |
市自然資源局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市政府(由市自然資源局承辦);縣級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
||||||
87 |
市自然資源局 |
臨時用地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
||||||
88 |
市自然資源局 |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 |
市政府(由市自然資源局承辦);縣級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89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
||||||
90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四條 |
||||||
91 |
市自然資源局 |
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
||||||
92 |
市自然資源局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市自然資源局;縣城鄉規劃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
||||||
93 |
市生態環境局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94 |
市生態環境局 |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 |
||||||
95 |
市生態環境局 |
排污許可 |
市生態環境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
||||||
96 |
市生態環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四條 |
||||||
97 |
市生態環境局 |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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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98 |
市生態環境局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
市生態環境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 |
||||||
99 |
市生態環境局 |
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 |
||||||
100 |
市生態環境局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 |
市生態環境局 |
【行政法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第六條 |
||||||
101 |
市生態環境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 |
市生態環境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
||||||
102 |
市生態環境局 |
輻射安全許可 |
市生態環境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 |
||||||
103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電子通信、鐵路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審批時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04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
||||||
105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電子通信、鐵路、民航行業、專業資質,審批時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
||||||
106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涉及電子通信、鐵路、民航專業資質,審批時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
||||||
107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 |
||||||
108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09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九條 |
||||||
110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縣級環境衛生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條 |
||||||
111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市政府環境衛生部門 |
【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
112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市政府環境衛生部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13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14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鎮排水部門 |
【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
||||||
115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拆除、改動、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核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市供水部門 |
【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16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鎮排水部門 |
【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
||||||
117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市供水部門 |
【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二條 |
||||||
118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燃氣經營許可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燃氣管理部門 |
【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
119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燃氣管理部門 |
【行政法規】《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
||||||
120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市政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政府(由市政工程部門承辦)、縣級市政工程部門 |
【行政法規】《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
||||||
121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市政工程部門 |
【行政法規】《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22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市政府綠化部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23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市政府綠化部門 |
【行政法規】《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九條 |
||||||
124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文物部門;縣政府依法確定的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行政法規】《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 |
||||||
125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文物部門;縣政府依法確定的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行政法規】《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 |
||||||
126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文物部門;縣政府依法確定的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行政法規】《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 |
||||||
127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28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
||||||
129 |
市自然資源局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市自然資源局、縣級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部門 |
【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
||||||
130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部門 |
【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
||||||
131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
||||||
132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
鄉級政府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
||||||
133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二十條 第二十五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34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二十五條 |
||||||
135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十三條 |
||||||
136 |
市交通運輸局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 |
||||||
137 |
市交通運輸局 |
涉路施工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四條 |
||||||
138 |
市交通運輸局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政府指定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
139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
||||||
140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41 |
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
||||||
142 |
市交通運輸局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 |
||||||
143 |
市交通運輸局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政府指定部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44 |
市交通運輸局 |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或者政府指定部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45 |
市交通運輸局 |
船舶國籍登記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46 |
市交通運輸局 |
經營性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市交通運輸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 |
||||||
147 |
市交通運輸局 |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外) |
市交通運輸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 |
||||||
148 |
市交通運輸局 |
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 |
市交通運輸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49 |
市交通運輸局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認定 |
市交通運輸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 |
||||||
150 |
市交通運輸局 |
船員適任證書核發 |
市交通運輸局;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條 |
||||||
151 |
市水利局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52 |
市水利局 |
取水許可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條 |
||||||
153 |
市水利局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九條 第三十八條 |
||||||
154 |
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
155 |
市水利局 |
河道采砂許可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 |
||||||
156 |
市水利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 |
||||||
157 |
市水利局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十五條 |
||||||
158 |
市水利局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市政府(由市水利局承辦);縣級政府(由水利部門承辦)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四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59 |
市水利局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60 |
市水利局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河道主管機關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
161 |
市水利局 |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大壩主管部門 |
【行政法規】《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
||||||
162 |
市水利局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 |
市水利局;縣級大壩主管部門 |
【行政法規】《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
||||||
163 |
市水利局 |
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
市水利局;縣級水利部門 |
【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64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藥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行政法規】《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
165 |
市農業農村局 |
肥料登記 |
市農業農村局(部分受省農業農村廳委托實施)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66 |
市農業農村局 |
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的企業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部分受省農業農村廳委托實施) |
【行政法規】《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
167 |
市農業農村局 |
獸藥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畜牧獸醫部門 |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
168 |
市農業農村局 |
獸藥廣告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受省農業農村廳委托實施)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
||||||
169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條 |
||||||
170 |
市農業農村局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部分受省農業農村廳委托實施)(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受理);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
171 |
市農業農村局 |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
市政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辦),縣級政府(由農業農村部門承辦)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二條 |
||||||
172 |
市農業農村局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十四條 |
||||||
173 |
市農業農村局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受理省農業農村廳事權事項);縣級農業農村(蠶業)部門(受理省農業農村廳事權事項)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條 第二十二條 |
||||||
174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 |
【行政法規】《植物檢疫條例》 |
||||||
175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
市農業農村局;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 |
【行政法規】《植物檢疫條例》 |
||||||
176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野外考察審批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受理)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 |
||||||
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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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一條 第四十八條 第五十五條 |
||||||
178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 |
||||||
179 |
市農業農村局 |
動物診療許可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條 |
||||||
180 |
市農業農村局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市政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辦) |
【行政法規】《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
||||||
181 |
市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
縣級畜牧獸醫部門 |
【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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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市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縣級畜牧獸醫部門 |
【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
183 |
市農業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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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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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市農業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
||||||
185 |
市農業農村局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
市政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辦);縣級、鄉鎮政府(由農業農村部門或者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辦)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
186 |
市農業農村局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鄉鎮政府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
187 |
市農業農村局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漁業部門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
188 |
市農業農村局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漁業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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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市農業農村局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
縣級政府(由漁業部門承辦)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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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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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市農業農村局 |
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市農業農村局;縣級漁業部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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